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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反垄断局:依法行政 保护竞争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2014-07-22 10:43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6月17日,商务部2014年第46号公告的发布,使马士基、地中海航运和达飞三家国际航运巨头设立网络中心案的步伐被终止。

  P3网络中心由丹麦马士基集团、地中海航运公司、法国达飞海运集团公司组建,三家航运巨头将在东西向航线上开展运营合作。P3网络中心受到全球多个司法辖区的监管,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已经对其开了绿灯,能否通过中国的审查成为关键。

  2013年12月19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予以立案并开始审查。

  何为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一方面,经营者集中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提高经营者的竞争能力;另一方面,过度集中又会产生或加强市场支配地位,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P3网络中心形成了紧密型联营,与松散型的传统航运联盟有实质不同;该交易显著增强交易方的市场控制力,将大幅提高相关市场的集中度,将进一步推高相关市场的进入壁垒,对同行竞争者、港口、外贸企业等其他有关经营者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P3网络中心案可能对中国航运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商务部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反垄断局局长尚明为首的专门办案小组。在从立案到结案的180个日日夜夜,办案小组克服人手少、时间紧、案情复杂的困难,加班加点,确保顺利完成案件审查工作。

  审查过程中,商务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变工作作风,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基层,服务企业。为全面分析案情,商务部不仅通过开展座谈会、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征求了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国内外相关企业的意见,了解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信息,还深入研究申报方提交的文件、资料。同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此项集中进行法律和经济分析论证。

  今年5月,尚明率队赴上海进行实地调研。上海航运交易所、洋山港集装箱船舶和码头、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上海海事大学等地都留下了调查小组的身影。

  在上海交易所,调查小组看到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企业进行运价备案系统演示;在码头,与集装箱船舶工作人员和码头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访谈;在上海海事大学了解到国内集装箱航运技术能力以及中国未来航运业的发展情况。此外,调查小组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上海市商务委等单位召开了国际集装箱运输反垄断座谈会,为审查工作获得了第一手的证据资料,并解决了审查过程中有关难点问题。

  经商务部审查,P3网络中心案相关商品市场被界定为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相关地域市场被界定为亚洲—欧洲航线、跨太平洋航线和跨大西洋航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商务部对交易方及网络中心涉及的相关市场份额、市场控制力、市场集中度、市场进入、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等因素进行了评估,认为本次集中完成后,交易方将形成紧密型联营;在亚洲—欧洲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不能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商务部决定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

  此项禁止受到了国际、国内相关海洋运输企业、货主协会、船东组织的普遍欢迎。在他们看来,如果三家巨头形成联盟,将会对集装箱运输市场形成绝对垄断,他们一致为商务部的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叫好。

  从2008年8月《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至2014年上半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969件,审结864件。商务部本着依法行政的理念,坚持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贯穿工作的方方面面,脚踏实地转变工作作风,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切实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受到了广大企业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