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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流通发展司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4-12-19 15:50

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24〕4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发展二手商品流通,对盘活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二手商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拟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现印发《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方案》,请各地认真梳理本地区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基础和发展现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试点城市与试点企业申报工作,并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商务部。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孟琛

联系电话:010-8509376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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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

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根据《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有关要求,现开展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结合人民群众消费实际需求,重点围绕二手手机、服装、家具等开展试点工作,利用3年时间,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二手商品流通典型案例。到2027年,二手商品流通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经营企业专业化、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发展更加规范。

二、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体

(一)建设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将二手商品流通网点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符合城乡居民消费特点的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乡镇商贸中心,促进二手商品收购、销售、寄卖等业务健康发展。

        (二)发展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压实线上平台主体责任,鼓励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发展“互联网+”模式,健全平台交易规则,加强信息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二手商品交易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开展社区二手商品交易。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利用闲置房屋或委托专业化运营公司设立二手商品寄卖店(点),不定期组织居民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举办节假日“跳蚤市场”,促进邻里间闲置物品循环流通。

三、创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

(四)发展新型业态。支持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二手商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二手商品经营主体,探索发展“互联网十二手商品”,以及二手商品租赁、竞拍、拆零出售、售后回购等新型业态。

(五)加强网点布局。推动二手商品经营主体通过连锁经营、合作加盟等方式,设立集二手商品销售、收旧售新及以旧换新于一体的流通网点,促进二手商品循环利用。

(六)强化数字赋能。鼓励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在收购、鉴定、评估、维修、销售等环节,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二手商品流通全流程数字化平台建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信息资源共享。

四、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

(七)执行收购登记制度。督促二手商品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收购登记制度,并根据二手商品类型,如实记录名称、特征等内容。收购过程中如发现涉嫌销赃等情况,要主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八)规范线上流通秩序。加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督促二手商品交易平台落实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查处平台页面展示或交易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二手商品等行为。

(九)依法依规销售。二手商品经营主体销售时须如实告知消费者二手商品维修、翻新等情况,以及质量、性能等关键信息,开具相关销售单据。根据不同品类二手商品的特点,向消费者提供必要合理的售后服务,且就售后服务期限、条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

(十)做好信息保护。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泄露经营过程中获取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授权不得自行恢复二手手机等设备中的任何数据。

(十一)完善法规标准。研究出台二手商品流通地方性法规,分品类完善涵盖收购、鉴定、评估、维修、销售、售后等在内的二手商品流通标准体系。

(十二)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利用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销赃、走私、假冒商标或在二手商品上粘贴假冒认证标识等违法行为,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依照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发展二手商品流通的重要意义,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点,做好二手商品流通相关知识普及,积极营造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良好氛围。研究制定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要素保障。加大对二手商品经营主体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二手商品流通网络建设。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申报二手商品流通试点的城市和企业,结合当地二手商品流通品类及特点,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

附: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要点

一、二手商品流通工作基础

(一)二手商品流通主要品类、年交易量或交易额、交易方式等。

(二)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二手商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三)二手商品流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法规出台及实施情况。

(四)二手商品流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二、主要目标

到2027年,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城市二手商品交易规模较2024年的增长情况(时间下同);试点品类交易规模增长情况;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二手商品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等二手商品经营主体培育情况;当地群众对二手商品接受程度及交易规范化、便利化程度等。

三、试点领域

结合本地区二手商品流通发展现状,提出具体的二手商品流通试点品类。

四、试点内容

        围绕培育多元化二手商品流通主体、创新二手商品流通方式、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等重点工作,提出可操作、能落地的工作内容。

        选择一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经营行为规范、二手商品流通基础较好,且能够发挥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推荐其申报二手商品流通试点企业。

五、保障措施

建立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和宣传推广机制,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研究制定二手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明确二手商品流通地方支持政策。